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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名称预查重说明
1、本系统仅供在金华市局、婺城分局、金东分局、江南分局办理名称预登记用户查询使用,暂不提供其他县(市)局名称预查询功能。
2、本名称预查重系统,可帮助您在向工商管理机关正式申报企业名称前,自我查询预用名称是否可以使用,以减少奔波次数。但该查询结果仅供参考,无任何法律效力。
3、要取得合法的名称使用权,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名称使用权取得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。
4、确定新建企业名称需注意:
(1) 在同一区域内,企业名称中字号相同或相似,并行业相同或相近谓同名,不得使用。
(2) 为了减少名称相重、相似的频率,建议使用三个字以上的多字号名称。
5、企业名称的基本构成:
构成企业名称的四项基本要素:行政区划、字号、行业或者经营特点、组织形式。 行政区划:是指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,企业名称在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时可以省略“省”、“市”、县等字。字号: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,应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。
操作步骤
1、在“关键字检索”栏中输入准备申请的企业字号。
2、最后点击查询按钮,系统将给出查重的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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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预先登记详细须知及表格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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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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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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